关于调整建筑、装饰等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
赣建价〔2013〕5号
各设区市建设局(建委)、城管局(委)、园林局、房管局,省直有关部门:
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动态管理,更加科学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,根据原建设部《关于印发<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>的通知》(建标【2003】206号)的规定,结合我省实际,经广泛调研、科学测算并征求意见,决定调整我省现行建筑、安装、装饰、市政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、城市轨道交通、房修、仿古建筑和园林绿化工程的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标准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调整范围和标准
建筑、安装、市政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、城市轨道交通、房修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60元/工日;装饰、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73元/工日。
二、执行时间
本次调整的综合工日单价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。
三、有关事项
(一)本通知适用于本省范围内执行现行定额的建设工程。
(二)2013年9月1日及以后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,必须执行本通知规定。
(三)2013年9月1日前签订合同的工程,2013年9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,按施工合同的约定调整综合工日单价。
(四)定额综合工日的调整价格与现行定额综合工日价格的价差部分,作为价差处理,按规定计取有关税费。
四、本通知由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负责管理和解释,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直接与该局联系。